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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海南楼市调控政策全盘点

 

发布时间:2019-01-07    字号:【

  
 导语:对比过去两年海南房地产政策,我们完整看到趋紧趋严的过程。它不仅是关上一扇门,更像是围起一堵墙,房地产调控政策从四面八方收束,市场的应激和反弹在同一时刻发生,敏感得似无规律但却不得不沿着一个趋势行走。我们在2018年元旦也不曾意料,海南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竟定下基调,“摆脱房地产依赖,为转型发展打持久战”的思路会在草蛇灰线中贯穿全年。
  

2017年 

  3月2日

  座谈会严令整改,全省价格规范调整 

  海南省住建厅召集42家房企、28家中介机构召开座谈会,明确对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5%以上、随意涨价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

  3月3日

  海口禁止预售房转让、三套房停贷 

  海口明确禁止预售商品房转让,二套首付比例按就高原则,对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可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3月9日

  三亚二套房贷50%,三套停贷。 

  海口、三亚放宽落户政策。 

  海口、三亚放宽落户条件: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4月6日(国家)

  住建部:商品房库存周期36个月以上城市停止供地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

  4月14日

  海南实行限购+限售政策 

  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居民家庭新购第2套房拿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4月15日

  公积金贷款调整 

  无房家庭或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有一套现有住房登记记录,或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缴存职工家庭有两套现有住房登记记录,或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月20日

  限价 

  商品住房预售价须备案,销售价不得高于申报价。 

  4月24日—5月17日

  限购 

  琼海、三亚、海口、五指山、保亭、白沙、琼中等七个区县,先后限售,非本省居民限购1套,市内购房要求有1-2年的社保资格限制。

  5月22日

  商品住宅实行全装修交付 

  海南省住建厅正式印发公布《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海南从2017年7月1日(含)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宅工程全部实行全装修。

  6月14日

  海南多家银行利率上调 

  1月24日,政策利率6年内首次上调,抑制房地产泡沫。海南多家银行跟进上调房贷利率,最高上浮20%,只有部分银行保持基准利率没变。

  6月19日

  文昌商品房住宅必须进行预售价备案 

  文昌要求已达到预售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到市物价局进行预售价格备案。 

  8月17日

  两个暂停严控开发区域、禁止围填海 

  

禁止围填海: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和规范审批程序,除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海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外,严禁围填海。 

  永久停止中部生态核心区(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 

  9月29日

  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 停止审批100㎡以下住宅 

  除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建筑外,其余建筑应在主体工程封顶后批准预售。严禁以产权式酒店的名义变相开发商品住宅,停止产权式酒店项目规划报建审批。 

  海南全面停止审批建筑面积100㎡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宅。

  10月10日

  住房转让年限提升至5年 

  海口、三亚、万宁、陵水等四个市县,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住房限制转让年限提高至5年。

  10月15日

  海南暂停土地二级市场转让 

  海南暂停办理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交易有关用地手续。有3种情况不列入暂停转让交易范围:因依法转让房屋所有权、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国有企业改制改组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

  10月19日

  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会上,习近平主席在报告中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11月1日

  暂停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海南暂停“商转公”,停止受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11月28日

  停止公积金装修提取 

  

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暂停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停止受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018年

  1月1日

  施行新一轮分税制 引导市县摆脱房地产依赖 

  印发《海南省实施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方案》,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要坚决摆脱对房地产的发展路径依赖,树立为产业培育、转型发展而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

  1月4日

  海南最严土地管理措施:禁止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用地捆绑出让 

  海南省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效益的意见》,禁止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或搭配供应。

  1月12日

  不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建房 

  海南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农村宅基地问题:“决不允许在农村搞变相房地产开发,决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建房。” 2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2月5日

  购买商铺、产权式酒店不予提取公积金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下发《关于明确住房消费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月11日

  三亚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 

  三亚《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新房备案价格不得高于2017年2月同区域同类型产品的网签均价,之前备案价格高的必须重新价格备案;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不予网签,降价销售幅度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20%。

  

3月29日

  海口经营性项目需招拍挂获临时使用权 

  海口出台《储备土地巡查管护和临时利用工作管理规定》,明确企业及个人因经营性项目需要申请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的,只能通过参加第三方平台组织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的招标、拍卖、挂牌获得临时使用权。 

  3月31日

  限购升级: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商贷首付不低于70% 

  海南省住建厅向外发布《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加强严格购房资格审查,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区域购买住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知印发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4月10日

  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要求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压缩贷款办理时限、公开业务办理流程。并将定期公开已备案楼盘信息,维护海南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贷款权益。 

  4月20日

  海南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30% 

  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发布通知,自4月23日起,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新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升至30%,以配合实施海南省房地产调控政策,达到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目的。

  4月22日

  海南出台史上最严限购政策 

  实施全域限购,海口、三亚、琼海已实行限购的区域,非海南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

  上述区域之外,非海南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无论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还是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的住房,都要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5月13日

  人才落户就可在海南买房 

  海南启动了“百万人才进海南计划”,各类引进人才自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5月17日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连续足额缴存满3月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明确,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

  6月3日

  海南宣布设立海口江东新区,暂停和冻结区内建设项目 

  海南省决定设立海口江东新区,暂停和冻结了区内建设项目,集中开展大规模拆违行动。 

  6月6日

  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半年内不得调高 

  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别墅)和酒店式公寓,2017年7月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可按毛坯或全装修价格进行备案,2017年7月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按全装修价格进行备案。6个月内不得调高备案价格。

  7月16日

  经适房转移登记须补缴土地价款 

  对个人房屋转让中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须补办出让手续并补缴土地价款。土地价款由购房人依据土地分摊结果,按照宗地所在区域基准地价的40%补交。

  7月31日(全国)

  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坚决遏制房价上涨”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遏制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表述不同,删去“过快”二字,意味着未来调控大方向已定,下半年政策只能更紧。

  

8月13日

  海南自贸区36个重要规划控制区公布 

  海南省规划委员会发布《海南省规划委员会关于公布海南省重要规划控制区名录的通知》严格控制新增规划商品住宅用地,引导已出让但未建设的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发展。 

  8月19日

  海口公布六项举措遏制房价上涨 

  强化政府调控职责、强化最严限购政策执行落地、强化“一房一价”备案管理、严管重罚、有效供给、加强宣传等。

  8月24日

  三亚新规:当月销售当月须网签 

  开发商与购房人确定购房意向前,应先到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购房人资格,符合条件后,才能签订认购协议,收取购房款。明确要求从2018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限时网签,即当月销售当月网签。

  8月25日

  海口市约谈部分开发商,海口限价不超过17300元/㎡ 

  8月26日

  海口要求商品房核实成本,调整价格 

  海口市发改委、住建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具备预售(现售)条件及有未售房源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8年9月28日前主动核实成本,调整价格,到市发改委(市物价局)重新申请价格备案。

  8月29日

  三亚紧随海口发布《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重申备案价格、超过备案价不予网签、6个月内不得擅自调高价格等具体指示。

  9月7日

  海南省住建厅等8个部门,联合发文对投机炒房、黑中介等行为进行重点治理。从9月15日开始,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监察范围广、审查时间长、整治强度高,堪称市场最严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行动方案。至此,海南完成对住建部等7部门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全面响应。

  

10月11日

  财政部印发《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有关财税政策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加大对海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力度。2018年开始,中央财政连续五年专门安排综合财力补助,支持海南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结构转型等支出,减少海南对房地产的依赖。

  11月9日

  敦促开发建设 杜绝囤地违建 

  海口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自然资源部约谈整改工作有关闲置土地推进事宜,对未动工开发的42家企业进行集体约谈,敦促尽快开发建设,通过积极调控,杜绝囤地违建。

  12月19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销售和虚假宣传等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严禁岛外居民通过补缴社保或个税骗购住房,违反规定的进行严厉处罚。 

  12月21日(全国)

  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明年房地产调控,坚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尽管一些地方存在政策松动的迹象,但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短期不会变化。海南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破除“房地产依赖症”,重点保证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的住房刚需。

  结语:新的一年已经开始,无端揣测政策松动没有意义。过去的一年海南出台房地产政策20余条,全国房地产调控超过450次,无论海南还是全国,政策的频数和力度都远超以往。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明年房地产调控,坚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尽管一些地方存在政策松动的迹象,但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短期不会变化。“自贸港”加持的海南,在中央各部委的支持下有足够的底气探索更加健康的经济结构,破除“房地产依赖症”似乎必将成为本届海南省政府兴利除弊的大手笔。

 

                                                                     来源: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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