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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正式实行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 严格落实销售明码标价

 

发布时间:2019-01-15    字号:【

  1月10日下午,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切实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指导督促房地产企业实行备案价格公示制度,扎实做好海南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要加快研发“海南省价格调控监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房地产备案子系统”,建立覆盖全省18个市县133家商品住宅楼盘销售价格监测分析网络,防止房价大起大落,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价格总体平稳。 

   

  《通知》指出,要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深入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决策部署,增强责任担当,改进工作方法,扎实推进价格备案管理工作,释放价格行政指导在稳定市场预期方面的积极信号,引导市场理性消费,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防止房价大起大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以下为《通知》全文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琼发改费管〔2019〕80号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局)、物价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18年以来,全省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下简称“4·13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中央1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指导督促房地产企业实行备案价格公示制度,研发“海南省价格调控监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房地产备案子系统”,建立覆盖全省18个市县133家商品住宅楼盘销售价格监测分析网络,防止房价大起大落,全省房地产市场价格总体保持平稳。但是,个别市县还存在对价格备案管理工作思想认识不充分、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为切实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站位,提升工作状态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标“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深入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决策部署,增强责任担当,改进工作方法,扎实推进价格备案管理工作,释放价格行政指导在稳定市场预期方面的积极信号,引导市场理性消费,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防止房价大起大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夯实主体责任,因城分类施策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市县党委、政府工作领导,强化与住房主管部门的联动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主动应对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科学研判本地区房地产市场价格发展趋势,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确定备案价格,及时研究解决价格备案复杂疑难问题。 

   

  三、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价费管(2018)295号)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提供政策咨询,细化备案要求,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做好备案项目资料的核查、统计上报、存档备查,防范工作风险;着力提升价格备案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指导及时做好备案价格变更、销售现场公示等工作,增强工作实效。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9日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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