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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海南再有城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实施办法出炉!

 

发布时间:2021-04-25    字号:【

  日前,海南又一座城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实施办法出炉,《儋州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代拟稿)于4月9日公告,征求群众意见。 

  根据该《办法》,儋州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的房源主要采取四种筹集、建设方式: 

  ①利用市内存量商品住房转型为安居型商品住房或在新建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安居型商品住房;②结合居民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③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开发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④新征安居型商品房住房建设用地,通过限房价竞地价招拍挂方式,由中标单位开发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 

  《办法》明确,所筹集的房源,必须是交通便利,基础配套设施齐全,便于生活,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产权转移、登记的状况。 

  新建安居型商品住宅,不受年度商品住宅指标限制,要求选址应当在城镇规划区内选择交通便捷、生活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的地块,实行全装修和采取装配式建筑的方式建设,单套建筑面积以小于100平米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米。 

  销售价格方面,安居型商品住房的销售均价,原则上按上年度儋州市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者不超过儋州市上年度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 

  《办法》还明确了,儋州市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儋州市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应列为共同申请人。 

  儋州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实行一个家庭限购一次且限购一套的原则,申请人家庭成员已购买了单位房改公有住房、单位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或2020年8月26日前转让住房的,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信息来源:公众号海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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